东莞汽车网.com   登陆 注册 车迷会 集团网站群 | 地产网 | 装饰网 | 汽车网 | 招聘网 | 培训网 

东莞汽车网 logo

 
网站首页 汽车新闻 汽车报价 品牌总汇 新车速递 汽车导购 试驾评测 汽车用品 周末看车团 用车玩车 品牌经销商 汽车论坛
 

二手汽车

实用查询 交警 地图 专场招聘 违章查询 车险 新车 特价车 活动报道 黄页 新车入莞 进口车 图库 论坛 投诉暴光 自驾游 香车美女 有问必答
东莞汽车网 > 汽车新闻 > 法规动态 > 正文内容
关键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例规定细读
www.0769auto.com  2008-7-23 11:18:00   东莞汽车网.com    我要评论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与此相呼应,广汽丰田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厂家最低限价”和“区域销售限制”两项规定。前者让经销商充分享有自主定价权;后者让经销商在更大区域内展开公平竞争。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前,国内汽车业第一个作出快速反应的整车企业。对此,上海一家汽销集团董事长认为,广汽丰田宣布取消两项涉嫌垄断的规定是明智之举,同时对冲击业界“潜规则”也将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联系到汽车行业,4S店销售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如此一来,权力高度集中在厂家手上的4S模式,不仅对汽车有形市场和汽车超市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也让处于附庸地位的4S经销商承担极大的投入产出风险。《反垄断法》有望为4S店“松绑”,也为其它销售模式带来生机。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在国内汽车4S销售中,不同地区的经销商相互调剂货源即属违规行为;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不在同一城市也属违规行为;厂家对零部件实行专供,从“二渠道”进货属于严重违规。对此,厂家可采取罚款、断货、扣除年终返点、解约等处罚。《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将有所改观。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部分汽车厂家为预防经销商大幅降价,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商家将面临处罚。也即经销商无权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变化确定汽车的售价。商家若长期库存肿胀,则成本包袱尾大不掉;若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却又将受厂家处罚。不少商家都曾遭遇过这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尴尬。《反垄断法》实施后,经销商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条款突出体现在“地产化”的出租车、公交车和地方政府采购车。《反垄断法》的实施将摈弃对大批量汽车采购采取“真主意,假商量”的“内定”形式,依法以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的措施,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从而有效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

    据了解,目前业内对《反垄断法》的出台大多作“壁上观”,甚至有经销商认为,厂家不可能轻易放弃自己的垄断性权力,难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但更多人相信,汽车流通领域延续多年的陈规旧矩将被改写,这一点已毋需怀疑。



来源:不详

百度提供的广告
网友评论

       现在有32588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联系方式: 

验证码: 请输入 0769auto   

 

排行榜

活动

优惠

新车

团购

车展

关于我们 | 广告价目 | 会员服务 | 使用帮助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 2004-2007 0769aut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汽车网 版权所有
办公室电话:0769-22553458 22318017 传真:89026008 客服QQ:32281128 车友会QQ群:24224841 56777374 经销商QQ群:21663410 
本站关键字:东莞汽车网|东莞汽车|东莞车市|东莞汽车用品网|东莞汽车配件|东莞汽车报价

东莞汽车网 0769auto.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07013613号